中总协代〔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 [2017] 60 号) 和《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要求,2024年3月至7月,共有72家企业提出申请参与等级认定工作。为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等级认定工作,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邀请行业协会、领军企业等方面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确定 54家企业符合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认定标准。
现将 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15天,若有异议请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晓茹
联系电话:010-88191562
电子邮箱:dljz@cacfo.com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