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业分会在中总协领导下开展业内各项活动,一切活动对中总协负责。
1 本行业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中总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
2 本行业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中总协秘书处提名,经中总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报中总协任命,按规定程序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 本行业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行业分会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4 本行业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凡重大事项均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5 本行业分会通过会员代表会选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会的召开、选举,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任职年限等,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行业分会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中总协和专业委员会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行业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6 行业分会的换届及任期时间与中总协换届及任期时间保持一致。会员代表会每届5年,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总协审核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