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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合谋贪污公款40万 分别获刑二年四年
发布时间:2018-12-15 22:12: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昨天(12月13号)上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县安监局会计、出纳梅某、卢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罪一案,来自全县各部门的200余名党政干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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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由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军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梅某、卢某共谋,分别利用其担任垫江县安监局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窜改账目、少报财政定额收据、多报上缴罚款数额的方式,侵吞公款40万元,并予以平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梅某、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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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及合议庭评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程晓东当庭宣判,被告人梅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梅某、卢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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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梅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卢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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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