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47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1004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及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呼财会〔2022〕6号)以及《呼市财政局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呼财会〔2022〕7号)文件精神,新城区财政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新城区辖区内完成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78家代理记账机构按照16%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0家机构,分别为内蒙古宇鸿财务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博诚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税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麦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宇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方学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以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益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吉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10家被检查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但检查也发现在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新城区财政局分别对10家被检查机构下达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上述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检查发现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问题,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3年2月14日前整改完成并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届时新城区财政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处罚。
新城区财政局孙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