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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业务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2-04-12 07:44:2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宝安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规定,2021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1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202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目前距离年度备案截止时间已不足1个月,特此提醒各机构抓紧时间办理。

一、年度备案途径及要求

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填报基础信息、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系统录入后点击“预览打印”自动生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上传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机构公章的PDF扫描件;

(二)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如存在新增的专职从业人员,则需同时上传新增人员的身份证、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退休证明)、书面承诺书、会计资质证明等4项材料,均上传加盖机构公章的PDF扫描件。

注意事项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区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为加强业务沟通联系,请各中介机构扫码加入宝安区代理记账业务工作QQ群(二维码见附件),方便查看相关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

特此提醒。

附件:宝安区代理记账业务工作QQ群二维码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