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镇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机构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8〕78号)和东莞市关于印发《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要求,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按市有关部门规定需要纳入“双公示”事项向社会公开。现将我镇已经取得了财政部门发放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的75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见附件)
东莞市财政局寮步分局
二O二O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