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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和管理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13:09:1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皖地税〔20124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和管理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支持我省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央和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改善经营和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些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加大涉及地税部门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占全省纳税人的比例大,社会影响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针对性宣传,突出宣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政策导向,突出宣传我省各级地税部门落实和执行的各项政策,帮助和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

三、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大幅度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并扩大范围等。各地要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长远发展出发,不折不扣的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挖掘政策的效用空间,让纳税人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要坚决杜绝突击调整定额、大幅度调整定额等变相提高税负行为。

四、注重税收政策跟踪研究。积极跟踪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需要提高、完善的环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提出政策建议。要密切关注舆情民意,密切关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特殊行业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如出租汽车等行业,从减少征纳矛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五、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201211日至20141231日,我省地税系统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具体要求省局已经发文布置(见皖地税函〔2011717号),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二是保证发票供应。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保证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不得随意限制、减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享受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三是规范税控装置应用。对月核定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只供应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并鼓励使用税控装置。对月核定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有相关地方税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抵扣税款,纳税人暂时不需要缴纳地方税款,待以后需要缴纳时再抵扣。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用税控装置提供补助。

六、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小微企业应用网上申报创造便利条件。加强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办理网上申报。

七、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个体税收定额核定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临界点附近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纳税人利益影响显著,应当引起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高度重视。一是严格核定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皖地税〔2006155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程序。要强化典型调查,完善集体评议,全面公开定额核定过程和核定结果,确保定额核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改进核定方法。积极推行电子定税。在核定工作中,结合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纳税人参与评定。对淡旺季经营差别明显的行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可以分别核定淡旺季定额。县级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定额核定结果,对各基层分局的核定结果要进行比对分析,保证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在一定区域内相对公平。

八、加强工作督查。省局将在2012年执法综合督查中,将小微企业和个体税收征管作为重要督查内容进行检查。各市地税局2012年上半年要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监测考核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基层地税机关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规范核定税款,有无突击或大幅度调整定额现象,有无其他变相提高税负行为。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