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永红 通讯员 杨钊 近日,市财政局组织全市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度备案工作,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在4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2019年度备案审核。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据了解,从3月份开始,市财政局会计科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组织相关代理记账机构报送代理记账年度备案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信息,做好年度备案。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有个别机构未进行报备。市财政局提醒各代理记账机构,一定要抓紧时间,在本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避免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