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财政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一、全力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
(一)资源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车船税法(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以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核;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拟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三)会计法(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暂行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制定出台多部部门规章
制定出台部门规章6部,分别是:《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推动制定出台部门联合规章1部:《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三、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立法
积极参与证券法(修订)、药品管理法(修订)、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对教育、金融、社保、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项目中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持续开展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9年,财政部完成第十三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有关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