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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科学合理开展政采活动
发布时间:2020-02-14 08:07:3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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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通知提出,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同时,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