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11340803003116690Q400011300300005
二、适用范围:法人
三、事项类别:行政权力-其他权力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受理机构:安庆市大观区综合窗口
六、决定机构: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
七、办理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或从事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人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通过预审并已预约办理时间。
八、申办材料
1.代理记账放许可证书(原件核验)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制式表格)
3.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制式表格)
4.总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核验)
5.总机构取得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大观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大观区财政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区财政局会计股依据审批材料进行文件、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齐备性进行审核,按程序组织合法审查后,提出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局分管领导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4.办结/送达:同意,下达批复;不同意,告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自行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556-5059138
(三)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556-5502196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大观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556-5059138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