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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
“市场经济活动复杂多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出台法规政策十分敏感,担心市场不透明、预期不稳定。今后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给市场稳定的预期和信心。”李克强强调。
李克强指出,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因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李克强说,在这方面我们不是没有教训:一种情形是,制定法规政策时由于没能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结果法规政策的实施打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计划,造成损失和浪费;另一种情形是,企业不认可新出台的法规政策,就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使法规政策很难实施。
“忽视市场主体的呼声,反过来就会被市场惩罚。”总理说。
李克强要求,今后在法规政策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法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要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提高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做到‘阳光行政’。”总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