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