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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对云南信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06:44:1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云南信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码:DLJZ353010320230068),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时,使用了非你公司专职从业人员的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以及不符合代理记账申请材料要求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办理代理记账许可并取得了代理记账许可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及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决定给予云南信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负责人李连福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处罚。

基于机构以上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撤销云南信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